gd视讯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的
十条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推进“五水共治”长效管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十条实施意见。
一、优化组织体系
(一)实现河长全覆盖。强化专人专岗,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每一条河、每个河段都有河长及责任人,避免一人多岗,实行分级挂钩管理。配套搭建河长辅助体系,实现河道警长与河长全配套、河道河段全覆盖,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配备民间河长,引导民兵连长、监督员等力量充实河长队伍。
(二)实行河长动态管理。各县区河长办要建立各级河长花名册,并实行动态化更新管理。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调整河长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并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出现缺人缺岗现象,确保新老河长在职责、任务、清单等方面无缝交接。
(三)健全组织架构。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责任体系。各县区河长办要加强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级河长(村级河长除外)要确定相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二、细化职责分工
(四)市级河长统筹协调。市级河长要充分发挥对包干河道的统筹谋划作用,协调推进工作开展。负责审定包干河道的“河长制”工作方案、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负责对下级河长开展述职考评,并指导县区开展工作。
(五)县级河长牵头负责。县级河长作为包干河道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河道水环境质量负责,制订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制定辖区内河段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有效处置。负责做好“河长制”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乡级河长督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报告市级河长。
(六)乡级河长具体领办。乡级河长负责或协助责任部门实施上级河长下达的各项治理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做好上级督办及下级河长上报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负责对村级河长的管理和考核,并及时上报考核结果。
(七)村级河长日常管护。村级河长要重点做好河道巡查和保洁工作,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保洁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对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
(八)河道警长全程护航。协助各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开展治安巡查,做好涉水纠纷、隐患排查工作,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资源以及盗窃破坏治污、排水、供水设备等城市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执法,确保相关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
(九)牵头部门协调推进。负责做好信息沟通、关系协调、制度建设、任务分解、跟踪落实等工作,协助河长全面掌握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状况,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适时组织开展治理绩效评估。
三、深化信息公开
(十)规范公示格式。各县区应在河道醒目的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做到内容、样式、材质“三统一”。河长公示牌应包括河道名称、编号、起点、终点、长度、各级河长姓名及职务、乡级及村级河长联系电话(移动电话)、管治保工作目标及任务、监督电话(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同步公开各级河道警长信息及联系电话。
(十一)及时更新信息。建立公示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各级河长办定期排查公示牌每年不少于1次,对破损、内容缺失的公示牌及时予以更换。河长信息变动的应同步更新,确保公示牌内容的有效性,杜绝河道没有标识牌、公示信息不准确、监督电话无法接通等现象发生。
(十二)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河长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信息真实有效,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区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年度县级以上“河长制”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有关信息,包括各级河长名单、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及治理工作目标,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名称及内容等,每季度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四、固化定期巡查
(十三)开展集中巡查。充分发挥河长在河道治理中的带头作用,将每月的第一个周六设定为全市河长的“集体巡河日”,各市级河道牵头部门及县区治水办(河长办)应于当日组织市、县、乡、村四级河长集中开展河道巡查,推动河长一线问水、一线督水、一线治水,进一步营造爱河护河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各级河长的责任意识,强化河长履职担当。
(十四)规范巡查方式。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确保巡查频次,市级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县级河长不少于半月1次,乡级河长不少于每旬1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突出巡查重点,巡查时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对日常保洁、截污纳管、违法排污、涉水违建等重点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联系部门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五)规范反馈机制。巡查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或水环境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以联系单的形式报送有关部门。做好巡查记录,每次巡查情况及时记录在河长工作日志上,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由上级河长负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每季度对河道巡查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进行汇总并形成巡查报告,于每季首月5日前报市河长办。市级河长巡查报告由市级各牵头部门负责,县级河长巡查报告由各县区治水办(河长办)负责。
五、强化区域联动
(十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河长牵头部门以联席会议形式研究涉及交界区域的重大问题,沟通、协商、解决在联合治水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上下游、左右岸紧密协作、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河道治理格局。
(十七)强化信息共享。建立上下游基础信息通报月报制度,各县区河长办每月相互通报两地河流特别是跨行政区域水质监测数据等,对存在异常和争议的监测信息及时进行沟通,并以联合监测等形式及时解决。对全市涉危废企业、涉排污企业信息实行共享。
(十八)实行联防联控。跨界地区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对水葫芦等跨区域问题,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同步推进整改。建立完善跨界水环境预警和应急机制,定期开展跨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六、健全日常机制
(十九)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各级河长办定期组织各级河长特别是乡级、村级河长开展培训,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重点包括河长具体工作职能、河长履行职责及河道日常管理要求等,实现河长培训全覆盖,确保所有河长知责明责、履责尽责。
(二十)健全例会和报告制度。各级河长办要制订实施工作例会和报告等制度,市级河长工作例会不少于每季度1次,县级河长不少于每两月1次,乡级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各类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
(二十一)完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落实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紧盯重点项目,协调各方关系,主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落实督查指导制度,各级河长和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督查指导。
七、加强智能管理
(二十二)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快推进“河长制”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各县区平台应尽快完成建设并接入市级管理平台,初步建成集水质查询、污染源分布、巡查日志、信访举报处理、应急指挥、统计报表等功能于一体的数据库。开发运用“河长工作站”手机APP,建立各级河长工作信息的电子档案,实现河长履职可视化、动态化管理。
(二十三)健全河道智能管护模式。不断推广“河长工作站”、河道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巡航等现代化手段的运用,动态掌握河道保洁、河长巡查等工作情况,有效克服传统监管的时空限制,实现人技双网监管。
八、形成督查合力
(二十四)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各级河长办要成立督查工作组,制定督查办法,市河长办每月随机抽查各县区河道不少于20条,县区治水办(河长办)每月随机抽查乡镇河道不少于5条,同时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
(二十五)健全多层次督查机制。加大随机督查、暗访和“回头看”力度,充分借助用好各级力量,切实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通过市领导督查、“两代表一委员”督查、治水办(河长办)考评督查、新闻媒体督查、社会监督等形式,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督查体系,切实形成督查合力。
(二十六)完善问题整改通报机制。及时编发督查通报(专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督查建议书或督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反馈给责任部门、有关乡镇,并对限时整改的问题开展跟踪督查,对办理不力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责任单位,视情给予警告,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九、优化述考机制
(二十七)建立定期述职机制。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由下级河长定期向上级河长进行述职。其中,市级河长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所涉县级河长述职工作,县级河长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所涉各乡级河长述职工作,村级河长的述职由各乡级河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述职,时间分别为每年7月和12月。述职重点包括河长履职情况、水质变化改善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十八)严格考核问责机制。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五水共治”和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范围,各县区应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的综合考评。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已验收河道发生反弹且一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对所在地区“五水共治”工作考核相应降低一个等级,取消“五水共治”各类荣誉称号。将河长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黑臭河严重反弹或重大污染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营造共治氛围
(二十九)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典型宣传活动,深入挖掘各级河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一批踏实肯干、兢兢业业的基层河长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系列活动,在各级河长中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三十)丰富参与载体。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现代传媒,设计一批范围更广、更加便捷的群众参与载体,推广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等好做法,不断激发群众护水内生动力,壮大民间护水力量,营造人人是河长、全民来治水的良好格局。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治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构建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行动体系。
(三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抓住“世界水日”“世界湿地日”“浙江生态日”“湖州生态文明日”等节点,广泛宣传“河长制”工作成效,强化舆情收集研判应对,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治水,推动全民共享的水生态、水经济、水文化建设,提升广大干部群众文明素养和生态意识,营造共治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